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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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1-3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342號工地 | 弘鳴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10 | |
2 | 2021-07-2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1月18日前恢復原許可核准內容操作或依規申請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福雅路321巷紅圳福德祠旁土地 | 弘鳴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7月20日在臺中市西屯區福雅路321巷土地查獲廢棄物清除機構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23 | |
3 | 2019-10-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東區大智路192巷20號 | 弘鳴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臺中市東區大智路192巷20號進行房屋拆除工程,本局於108年10月13日11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拆除後之營建混合物未妥善貯存,致污染他人土地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17 | |
4 | 2018-06-0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8月10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 弘鳴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弘鳴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18-QS車輛於107年06月06日15時34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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