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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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四街23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11年8月11日19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露天堆置污泥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前以裁處書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0月20日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 續經本局於112年10月4日17時30分派員至現場複查,現場露天堆置污泥區仍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1-08 | |
2 | 2022-08-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0月20日完成改善,屆期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 自立四街23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8月11日19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廠址稽查,發現貴公司露天堆置污泥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2-09-24 | |
3 | 2021-07-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四街23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漿紙污泥(R-0904)及紡織污泥(R-0906)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0年7月22日及7月27日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 貴公司廠內貯存經一次乾燥污泥約4,000公噸,仍為廢棄物卻申報為產品量,另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廠內廢棄物收受貯存量、產品量與申報數量不符,有申報異常(錯誤)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16 | |
4 | 2021-07-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四街二三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提送改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認定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水泥磚瓦(混凝土磚)生產作業,領有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抽查貴公司109年5月至110年6月之污染源操作紀錄日報表,其中109年5月至8月份分別有12天、21天、15天及3天製程操作,惟該期間之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日報表僅分別有1天、5天、6天及2天之操作紀錄,顯有未依M01許可證內容每日記錄旋風分離器壓降、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廢氣入、出口溫度、壓降及洗滌塔洗滌液流率、廢氣入、出口溫度、壓降等操作參數情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1-09-29 |
5 | 2020-09-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四街23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9年8月26日經授工字第10920425361號函令貴公司應停止收受漿紙污泥(R-0904)及紡織污泥(R-0906)之事業廢棄物進廠及產製再利用產品,本局亦於109年9月11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090098333號函再次要求貴公司應停止收受漿紙污泥(R-0904)及紡織污泥(R-0906)之事業廢棄物進廠及產製再利用產品,並要求停止操作期間亦請遵守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含申報等規定),另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後,貴公司於109年9月17日至109年10月7日期間仍持續收受漿紙污泥(R-0904)、紡織污泥(R-0906),惟期間尚未同意貴公司可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2023-06-13 | |
6 | 2020-0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4街23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案經工業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及本局確認後,貴公司於109年1月20日至109年2月17日期間仍持續收受漿紙污泥(R-0904)、紡織污泥(R-0906),惟至今本局尚未同意可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3-28 | |
7 | 2019-10-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四街二三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08年10月30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時發現現場尚無設置地磅及洗車台,與本局108年6月14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附件二(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11 | |
8 | 2019-10-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四街23號 | 元泰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本局於108年10月8日10時0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自立四街23號之廠區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收受之漿紙污泥於廠內露天堆置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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