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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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二街121號 |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B9106489)從事廢棄物廢木材(R-0701)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0年9月28日稽查時,貴公司於梧棲區民生段352、355-1、352-2等地號堆置廢木材約6,583公噸、龍井區龍津段607地號堆置廢木材約8,256公噸,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27 | |
2 | 2021-09-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民生段352、352-2、355-1地號 |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20日18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之廠區稽查,現場堆置事業廢棄物因不明原因起火,且有反覆復燃情形,經轄屬消防隊協助滅火後,貴公司因未妥善阻絕消防廢水溢流,致污染周界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1-11-17 |
3 | 2021-09-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民生段352、352-2、355-1地號等土地 |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18日至9月21日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派員至貴公司之廠區稽查,現場堆置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因不明原因起火,且有反覆復燃情形,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5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1-11-12 |
4 | 2021-08-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二街121號 |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稽查現場提供收受廢棄物廢木材(R-0701)之書面資料,與本局110年7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不符,有漏報產源及收運紀錄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16 | |
5 | 2021-07-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二街121號 |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廢木材原料使用量申報量與實際使用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16 | |
6 | 2021-05-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8月30日前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再利用,屆期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段607地號 |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5月6日9時49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述地點露天堆置廢木材,查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然上述堆置場址未登載於上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堆置廢木材之高度已超過周邊設置之防塵網之高度,未具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及同辦法同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28 | |
7 | 2020-05-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6月30日前將場區露天堆置廢木材設置適當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污染地面之相關措施或妥為移除,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段607地號 | 正大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露天堆置廢木材,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污染地面之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5月6日14時59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龍津段***地號稽查,貴公司通過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格,惟於上述土地露天堆置廢木材,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污染地面之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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