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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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1-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1號 | 筌友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時,查獲該商號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四十九、廢人造纖維)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10 | |
2 | 2018-1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2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路一之二號 | 筌友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臺端經營之筌友企業社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塑膠押出製造程序正常運作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工廠北方處,發現有明顯之粒狀污染物自廠內散佈於廠外周界大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4 |
3 | 2018-11-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路1-6號 | 筌友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四十九、廢人造纖維)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依法處分,並經限期在案,本局於107年11月21日15時45分派員稽查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3-11 | |
4 | 2018-03-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貴商號於107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路1-6號 | 筌友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公告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30007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23 | |
5 | 2018-03-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臺端於107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並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相關資料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路1-6號 | 筌友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作業時因水洗塔風管破裂,未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致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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