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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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14之3號 | 景瑞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從事飼養豬隻,本局於110年5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坦承清洗豬舍時未有效防範,致黃褐色廢水流入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8 |
2 | 2020-1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00元整,限期於110年2月1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刮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14-3號 | 景瑞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12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264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49.2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結果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7 |
3 | 2020-09-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60元整,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因體及化學需氣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14-3號 | 景瑞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62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464mg/L(標準值:80mg/L),檢測結果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03 |
4 | 2020-06-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六甲巷2之1號 | 景瑞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8日22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2480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204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4 |
5 | 2020-05-1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14號之3 | 景瑞養豬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豬糞)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散發惡臭情事,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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