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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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11-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9年5月6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申請。另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限改日期:109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新社區新南段一○一一地號,新南段一○○六地號,新南段九七六地號 | 超吉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廠房(地址:臺中市新社區新南段1011地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設有旋轉式乾燥窯2台,查核時1台運作中,現場製程作業流程為原料(貴公司表示向再利用機構購買木屑)經乾燥(燃料為生質燃料)、造粒、包裝後即為成品,依據貴公司所提供之原料木屑相關資料,經本局(廢棄物管理科)判定屬事業廢棄物,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範疇,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4-08 |
2 | 2019-09-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165-672、165-673、165-674地號 | 超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廢菇包堆置區因雨水沖刷致含污染物之逕流廢水排放棄置於周界水溝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11-07 |
3 | 2019-07-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新社區新南段847、840地號。 | 超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獲貴公司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逸散污染周界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9-10-30 | |
4 | 2019-02-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165-672、165-673及165-674地號 | 超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時未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致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4-15 |
5 | 2019-01-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新社區大湳段大湳小段165-672及165-673地號 | 超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屑渣)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9-04-10 | |
6 | 2018-04-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165-672、165-673、165-674地號 | 超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分別於107年4月15日13時及4月20日17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從事燃燒木材,藉此抽取熱能烘乾廢菇包(培養土),未採取有效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8 | |
7 | 2018-03-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165-672, 673, 674 | 超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菇類回收加工業,本局於107年3月21日9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廠內作業區露天堆置廢菇類培植介質未妥善覆蓋且無雨水阻絕措施,致地面有污水滲出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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