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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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12-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商號以鍋爐焚燒原子碳未妥善收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4 |
2 | 2019-05-0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洗衣業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二、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6-12 | |
3 | 2017-08-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臺端於107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臺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措施之證明文件(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或其他可抑制或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處置方式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審酌陳情照片,顯示該企業社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續經該企業社坦承係分別於8月22日10時35分因廠內開爐燃燒不完全及10月16日7時59分因廠內滌氣塔設備堵塞所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7 | |
4 | 2017-06-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6月8日15時整前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稽查,現場查獲業者清洗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入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8-29 | |
5 | 2017-02-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商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6年2月22日17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商號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4-10 | |
6 | 2016-10-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臺端經營之鴻哲企業社(地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5年10月4日8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鴻哲企業社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6-11-04 | |
7 | 2016-08-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本局於105年8月3日10時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現場查獲清洗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入溝渠,經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pH檢測值為9.2,懸浮固體為85.5,化學需氧量為312mg/L,水中陰離子介面活性劑為123mg/L,認定為污染物。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6-09-09 | |
8 | 2016-08-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5年9月5日前完成違規事項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鴻哲企業社 |
臺端經營之鴻哲企業社(地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5年8月2日10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鴻哲企業社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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