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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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科環路 | 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3276)於113年2月7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8 |
2 | 2023-11-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錦山一三之二號 | 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苑裡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公司所屬苑裡廠上網申報資料(112年1月至112年9月),發現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R-0201廢塑膠、R-0601廢紙及R-1301廢鐵,其再利用聯單、營運紀錄、貯存量及原料使用等數量,經計算後有質量不平衡,顯有申報錯誤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2-04 | |
3 | 2018-12-1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錦山13-2號 | 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苑裡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現場查核發現所屬苑裡廠收受之廢塑膠散落至相鄰農田中,造成環境污染。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3-14 | |
4 | 2018-03-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錦山13-2號 | 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苑裡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所屬苑裡廠再利用程序產生之廢濾網、廢保麗龍等事業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即逕行營運,本局於107年1月20日以環廢字第1070003102號函裁處限期貴公司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現場複查,貴公司苑裡廠仍未依限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另查原堆置之廢濾網、廢保麗龍已委託業者清除處理,惟貴廠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又查廢濾網、廢保麗龍委託清除處理未依規定簽訂清除處理契約。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9 | |
5 | 2017-12-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錦山一三之二號 | 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苑裡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苑裡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908-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至貴公司苑裡廠執行督察時,發現原料、產品及射出成型機操作溫度應每天記錄1次,惟均未依許可規定每天記錄,貴公司苑裡廠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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