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0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暖暖區金華街236號 | 翔益營造有限公司-基隆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實施計畫–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管線工程第十標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所屬「基隆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實施計畫–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管線工程第十標」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於營建工程施工期間,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採取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屬違規事實明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22 |
| 2 | 2024-05-1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113-1081 | 基隆市 | 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 | 基隆市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貴單位公務機車(車號:220-KRJ)逾期113年定檢期限,未進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30 |
| 3 | 2023-11-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127號附近 | 建達營造有限公司-(112)東新街127號附近災害復建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所屬「(112)東新街127號附近災害復建工程」工地稽查,現場針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查核,經查違反管理辦法合計缺失點數共計32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6 |
| 4 | 2023-10-0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信義區深溪路36巷70弄 | 東鑫龍營造有限公司-基隆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實施計畫–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管線工程第十三標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所屬「基隆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實施計畫-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管線工程第十三標」施工作業時,未依本市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30日基環空壹字第1100059670號函核定之於營建工程施工期間設置簡易圍籬替代防制設施,屬違規事實明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7 |
| 5 | 2023-08-3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 | 泰永營造有限公司-基隆市中山區太平山城–生活路徑場域營造計畫(合約編號:KUP111-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所屬「基隆市中山區太平山城–生活路徑場域營造計畫」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業已罰鍰在案。惟經本府限期改善仍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合計缺失點數共計10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5 |
| 6 | 2023-07-2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 | 泰永營造有限公司-基隆市中山區太平山城–生活路徑場域營造計畫(合約編號:KUP111-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基隆市政府所屬「基隆市中山區太平山城–生活路徑場域營造計畫」工地稽查,稽查時正進行整地工程,現場針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查核。違反管理辦法合計缺失點數共計8點並限期於07月28日前改善完成,屆期前往複查。 二、惟本案於複查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且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達22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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