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亞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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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二八之一號 | 亞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113年6月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廢棄物(C-0299、C-0399)產出量0.1噸,惟比對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無前揭廢棄物核准在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二、另查亞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13年6月份4、12、18日及7月1、9、16、30日將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廢棄物(C-0299、C-0399)逕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有害廢棄物),併同法第53條分別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以下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28 | |
2 | 2023-05-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二八之一號 | 盧森堡商達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基隆分公司(原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於2023年5月正式併入Diodes group達爾國際,並更名為盧森堡商達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112年4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50029111200022;C-0202廢液pH值小(等)於2.0)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本案為有害廢棄物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01 | |
3 | 2022-09-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二八之一號 |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市環保局於111年9月29日下午2時50分前往該廠進行固定污染源許可及製程操作條件現場查核作業,經查該廠「二極體製造程序(M01)」之110年去光阻劑、氧化刻蝕液及磷化氫等3項原(物)料,許可證記載之每年最大操作量分別為5,040公斤、7,500公斤及47.88公克。申報使用量則為6,782.72公斤、14,995公斤及60公克,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之規定,爰此本府依法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5 |
4 | 2021-01-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二八之一號 |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109年12月份(聯單編號:C150029110900042)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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