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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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12-2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南陽街與環河街口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203)駕駛人隨地拋棄紙屑,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9-02-02 | |
2 | 2018-10-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370之1號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357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惟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該項缺失記列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19-02-18 |
3 | 2017-07-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370-1號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場所內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前揭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合計本次稽查缺失點數記10點,已達合計10點以上處分之規定,爰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前揭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7-10-25 | |
4 | 2017-04-2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寶山鄉 | 新竹縣寶山鄉大崎一路121號旁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劉文明駕駛受處分人所有之前揭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當場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據受處分人委託代表鄭建成於106年5月10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我們只有砂石廠證明文件,因為是花土沒辦法請領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17-05-10 | |
5 | 2017-04-1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段田寮小段708地號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01-18 | |
6 | 2017-03-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312巷口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0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現場核對人員簽章欄位之日期未填寫完整,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7-25 | |
7 | 2016-12-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370號之1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址實際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屬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作業中,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缺失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20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4 | |
8 | 2016-08-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與獅頭路口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08 | |
9 | 2015-04-2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一路3段1號前 |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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