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5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七股區永吉一○○之三號 | 欣鴻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4款、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環境部逸散源下放名單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X006物料堆置未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缺失計10點;2.車行路徑粒料舖設厚度不足,缺失計4點;3.運輸車輛清洗未落實,致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路面色差,缺失計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6 |
| 2 | 2025-1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5年1月2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5年3月9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七股區永吉一○○之三號 | 欣鴻環保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11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以廢塑膠名義委託清除處理並上網申報,爰認定貴公司申報資料有錯誤之違規事實。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2-10 |
| 3 | 2025-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9月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8018),限期改善至114年9月15日,本局於114年9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七股區永吉一○○之三號 | 欣鴻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業,業已取得貯留許可在案,經本局於114年8月18日派員稽查,惟按貴公司廢水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下稱水錶),每日讀值記錄自114年8月11日起至稽查當日(114年8月18日)均未依規定記錄每日水錶讀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01 |
| 4 | 2025-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9月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8019),限期改善至114年9月15日,本局於114年9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七股區永吉一○○之三號 | 欣鴻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業,業已取得貯留許可在案,經本局於114年8月18日派員稽查,惟按貴公司廢水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下稱水錶),每日讀值記錄自114年8月11日起至稽查當日(114年8月18日)均未依規定記錄每日水錶讀值,會同貴公司人員確認,按貴公司人員表示因其水錶故障故無記錄,貴公司顯未依規定妥善維護其水錶功能正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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