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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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二三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託永X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申報資料勾稽結果,發現上X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113年3月營建混合物(R-0503)收受量(6633公噸),已明顯超出每月核可再利用量(5000公噸)之10%,爰認定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之違規事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06 | |
2 | 2024-04-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二三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4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380004廢棄物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自112年5月起無清運紀錄,R-0701廢木材自112年6月起無清運紀錄,顯未依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清運頻率(每月至少1次)辦理。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22 | |
3 | 2024-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二三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12年收受廢棄物品再利用聯單共523筆,惟其中有11筆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07 | |
4 | 2021-12-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24之23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廠係屬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稽查時營運中,巡查廠區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場,約100公噸,發現廢棄物堆置區已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可之範圍,其未依規定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前,即逕行收受廢棄物堆置於未核准之貯存區。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24 | |
5 | 2021-0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193-21、193-25、193-26、193-27、193-28、193-54、193-55、193-80、193-81、193-82、193-83、193-84、193-85、231-1、232等15筆地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應於110年1月31日前申報109年7月至12月之資料,經查貴公司於110年2月8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5 |
6 | 2021-01-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二三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M01堆置場作業程序,本局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1700-00號)相關資料,貴公司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紀錄污染源設備原物料及產品每日用量及自動灑水每2小時紀錄乙次。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3 |
7 | 2020-09-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二三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9月15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現場R-0201、R-0701等衍生廢棄物貯存區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顯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13 | |
8 | 2020-09-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二三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9年9月15日派員查核,查貴公司108年8月至109年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R-0701廢木材等貯存情形;另貴公司於108年12月至109年7月將D-0299廢塑膠混合物以R-0201廢塑膠申報並委託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申報項目與產出廢棄物樣態不符,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13 | |
9 | 2020-04-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193-21、193-25~共15筆地號 | 上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M01堆置場作業程序,本局109年4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覆蓋防塵網或防塵布未達80%,計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鋪設粗級配厚度不足,致其完全無防制設施功能,計缺失點數10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造成運輸車輛帶出逸散性粒狀物污染物質至貴公司門口及鄰近路面,計缺失點數4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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