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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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1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本局已於115年1月1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於115年3月6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該事業於115年02月25日提出展期申請,本局於115年03月04日同意該事業展期至115年04月20日止,該事業已於115年4月13日提送該計畫書,故不再予以限期改善,另經本局審查後於115年04月24日函該事業通知補正,後續依所核定之期限完成清理,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視為無清理意願,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執行代履行等強制執行程序。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鐤財二七之一號 | 同洋實業社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13年09月10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4年02月27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4年06月26日至貴事業執行違規案件複查,發現貴事業製程原物料種類、廢棄物貯存區仍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爰認定貴事業與經本局核准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第1次(限期改善至114年09月14日)。經本局於114年11月28日至貴事業再次執行複查,發現貴事業與經本局核准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仍未完成改善,應按次處罰第2次。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12月26日至貴事業督察,發現廠房外貯存廢塑膠混合物,亦與核准之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5-05 |
| 2 | 2025-1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鐤財二七之一號 | 同洋實業社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12月26日至貴事業督察,發現事業(產源)將廢塑膠混合物以廢塑膠名義委託貴事業再利用(處理),貴事業點選接收並申報再利用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5-04 |
| 3 | 2025-06-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鐤財27之1號 | 同洋實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會同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至貴事業執行稽查,發現貴事業與經本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包含:(一)現場堆置廢木材(代碼:R-0701)、廢塑膠(代碼:R-0201)、再利用製程分選後之半成品與再利用產品擺放區域與廢清書廠區配置不相符;(二)貴事業以廢木材及木屑摻配製造再利用產品(170044 固體再生燃料),惟木屑未登載於廢清書原料種類項目中,也未於製程流程圖中標示摻配使用流向,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改善至114年02月27日止。 二、本局於114年06月26日至貴事業執行複查,發現上述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爰認定貴事業與經本局核准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1次。 |
待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7 |
| 4 | 2024-09-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月1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鐤財二七之一號 | 同洋實業社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會同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至貴事業執行稽查,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項目如下: 一、廢塑膠(代碼:R-0201)113年01月至113年08月,使用及收受貯存質量不平衡。 二、廢木材(代碼:R-0701)112年09至11月期間收受貯存量、使用量未申報,113年01月至113年08月使用及收受貯存質量不平衡。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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