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8-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路1巷71弄200號、歸仁區長榮路一段70巷155號 |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08月29日至歸仁區長榮路一段70巷155號執行火災後廢棄物清理工作查核,發現該址及附近另一處工廠(本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路1巷71弄200號),兩處廠區內貯存之廢塑膠,經查皆為貴公司以再利用身分向廢塑膠產源事業進行收受後暫存於此,惟此二處場址皆未登載於貴公司經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爰認定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清書內容營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03 |
| 2 | 2023-12-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為本市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本局執行「112年度臺南市執行易燃性廢棄物貯存火災預防機制」,於112年12月22日至該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棄物收受廢棄物項目、製程、設備等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登載內容相符,但廢棄物收受貯存於廠區門口外側與廢清書內廠區配置圖不符,即認定該廠未依核准之廢清書內容營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6 |
| 3 | 2023-10-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0月25日執行微感器告警稽查,經查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押出成型程序(M01)】,稽查發現貴廠1.防制設備洗滌器(A001)壓降135mm/H2O(許可證範圍50-100mm/H2O)。2.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壓降115mm/H2O(許可證範圍50-100mm/H2O)。3.防制設備洗滌器(A003)壓降130mm/H2O(許可證範圍20-100mm/H2O),以上壓降皆與許可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21 |
| 4 | 2023-05-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路1巷71弄200號 |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於112年05月16日09時20分許接獲民眾陳請,前往貴公司堆置材料空地(仁德區中洲路1巷71弄200號)稽查,稽查當時因暫置於空地內之塑膠物不慎起火,雖消防隊已將火撲滅,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4 |
| 5 | 2022-09-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0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75)限期111年10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現場生產製程未有廢水產生,未領有廢(污)水相關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執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下方循環水槽槽體內洗滌水滿溢由槽體缺口疏漏至廠區及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該股洗滌水或採取防範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07 |
| 6 | 2019-07-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申報每月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33號 |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106年至108年5月期間未依規定申報每月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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