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0-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六六號 | 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基金會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於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污)水最大核准量160CMD,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基金會原專責人員張〇〇○○已於114年9月30日離職,貴基金會依規定應由設置之專責代理人代理,惟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遲至114年12月17日始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核已逾規定期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4-20 |
| 2 | 2024-05-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1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96)。限改日期:113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六六號 | 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基金會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於113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基金會代表人廖○○業已異動,查法人登記證為郭○○與本局所核發之許可文件不符,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1 |
| 3 | 2024-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113年5月2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97)。限改日期:113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66號 | 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第8條附表8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基金會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經本局於113年4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5mg/L (標準值100mg/L),未符合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2 |
| 4 | 2021-11-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 | 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貴會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地下管線)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2 |
| 5 | 2018-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66號 | 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貴基金會107年8月1日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已逾申報期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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