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1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關廟廠稽查,經查貴廠從事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稽查時營運中,巡查廠區廢棄物貯存場,發現廢棄物堆置區已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可之範圍,其未依規定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前,即逕行收受廢棄物堆置於未核准之貯存區。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11001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7 |
| 2 | 2020-06-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關廟廠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衍生廢棄物D-0299 (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8 |
| 3 | 2020-06-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關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查核,查貴公司關廟廠於109年1月至4月將D-0299廢塑膠混合物以R-0201廢塑膠申報並委託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關廟廠申報項目與產出廢棄物樣態不符,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8 |
| 4 | 2020-04-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6日派員查核,貴公司新化廠從事事業廢棄物(污染土壤)再利用,污泥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04 |
| 5 | 2019-05-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關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1日派員至該廠督察,發現其再利用營建廢棄物分類所累積之廢塑膠(R-0201)委託鄭○○回收再利用,惟未訂定契約書,且未記錄其日期、種類、名稱、用途、再利用機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4 |
| 6 | 2019-01-0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台15線53公里500公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地址:本市新屋區永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新屋區台15線53.5K處(地址:本市新屋區永安里9鄰203號附近)經本府於102年2月18日已以府環水字第1020700015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在案。經本府於105年12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301973號函所核定之「新屋區台15線53公里500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變更計畫(修正二版)」,執行期程為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 二、依據貴公司108年1月16日台境字第1080100061號函表示,貴公司於108年1月7日完成西側AⅢ~AⅤ區之污染土方開挖,於本局所核定之執行期程(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之外進行開挖行為,上開行為未依土污法第19條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環保局核定後,始得實施。」辦理,核以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11-05 |
| 7 | 2018-09-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21日環署土字第1070067124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申請300頓污染土壤之延長再利用期程,因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所稱之特殊情形,不同意展延申請。故該批污染土壤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於107年8月5日前完成再利用作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2 | |
| 8 | 2018-05-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段1073、1074、1075地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15日11時1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店鎮段1073、1074、1075地號稽查,於施工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宏平路649號前,施工區北側圍牆外)發現明顯可聞似柴油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79ppb。嗣進入施工區稽查發現,區內亦有明顯可聞似柴油惡臭,經查係貴公司承攬並進行『永順加油站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整治計畫,污染土壤物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貴公司將挖掘出之污染土露天堆置於施工區內,於堆置區旁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21ppb,惟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柴油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06-12 | |
| 9 | 2018-04-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0日環署土字第1070027148號函,指出貴公司新化廠於107年2月26日前收受之污染土壤,未於107年3月28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及申報作業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6 | |
| 10 | 2018-03-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廢清書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其廠區配置圖無水泥製品製程設備、廢水處理程序之106年6-11月氫氧化鈉原料使用量已大於廢清書許可之最大月平均使用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6 | |
| 11 | 2018-03-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產出污泥與廢清書許可之貯存區不相符、污泥露天曝曬、貯存區無分類貯存、標示不明確、脫水機下方貯存污泥之逕流廢水已流至雨水截流溝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6 | |
| 12 | 2017-10-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0日前往貴公司「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管制編號:D8900818)執行再利用作業督查,經查貴公司新化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M02)),再查106年7月3日至15日間袋式集塵器(A201)及洗滌塔(A202)紀錄表單欄位項目,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應紀錄之項目或其數值,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2 | |
| 13 | 2017-10-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產出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99)貯存於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貯存地點旁,與貴公司新化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之貯存地點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3 | |
| 14 | 2017-10-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收受污染土壤逕行再利用,惟經查(勾稽查詢期間為106年3月24日至106年7月26日)貴公司新化廠未於收到污染土壤起30日內完成再利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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