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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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8月3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05日至貴公司X廠執行督察,勾稽112年1月迄113年3月申報資料,發現pH值小於2.0之廢液(C-0202),於112年8月份貯存量申報錯誤,及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廢耐火材(D-0501)於112年11月份產出量、貯存量申報錯誤,及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噴砂廢棄物(D-2407)於112年4月份、5月份未正確申報貯存量,及112年5月份、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無機性污泥(D-0902)於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爰認定貴公司X廠未依規定正確申報上述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07 | |
2 | 2024-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71)。限改日期:113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126巷21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7月5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槽Ⅰ原使用藥劑石灰自行變更為氯化鐵及硫酸;集水井3(T01-07)有新增2支冷卻水塔作業廢水流入;集水井4(T01-08),至調整槽Ⅰ(T01-03)管線中段有新增1個三通閥;集水井5(T01-09)有新增鼓風機;薄膜過濾槽(T01-20)至反洗水槽前有增設三通管連接至放流槽(T01-21);放流槽(T01-21)至自動監測槽(CWMS)管線中段有增設管線連至薄膜過濾槽(T01-20);調整槽Ш(T01-17)未有特殊流向管線至集水井(T01-01);調整槽Ⅰ(T01-03)未有特殊流向管線至集水井2(T01-02),上述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9 |
3 | 2024-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1日核准設置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134號A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德一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仁德一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仁德一廠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呂○○於112年2月28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9 |
4 | 2024-0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300元整,限改條件: 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月1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7)。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本局限期於112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12月28日檢附改善完成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113年1月3日前往執行複查,發現貴公司二廠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仍無全幅值設定功能,未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19 |
5 | 2023-1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2)限期112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12月27日提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2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無全幅值設定功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3 |
6 | 2021-10-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11月7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65)限期111年11月1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1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126巷21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8日會同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執行督察,查貴公司二廠未每日紀錄pH調整池1、pH調整池2、快混池、pH調整池3之pH數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5 |
7 | 2021-10-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1月7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66)。限改日期:111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126巷21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8日會同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執行督察,現場查核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備pH調整池之pH為5.68與許可範圍9~12不符且其廢水流向未經過活性碳吸附裝置設備處理, 未依許可登記事項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5 |
8 | 2019-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或現場與許可登載事項相符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廢水調整池4(T01-5)及廢水調整池5(T01-6)槽體廢水依其許可登載應排入pH調整池1(T01-7)2池,惟實際管線則是流至廢水調整池4(T01-5);另查其有害含銅污泥(C-0110)經脫水機產出後,再經移動式曬乾床曬乾,惟其許可證污泥處理設施單元,並無移動式曬乾床處理單元。上開兩事項,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9 |
9 | 2018-05-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含銅污泥(C-0110)未按次記錄污泥產出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登記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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