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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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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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404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47)限期112年11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三五號 | 金龍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 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限期至112年10月6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10月3日(局收文日10月4日)檢具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2mg/L(標準值30 mg/L);鋅檢驗值6.11mg/L(標準值3.5 mg/L);硝酸鹽氮檢驗值375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按次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否 | 2023-12-18 |
2 | 2023-06-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86000元整,本局於112年8月16日環水字第1120097026號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10月6日,並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三五號 | 金龍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55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2002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否 | 2023-09-11 |
3 | 2021-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93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三五號 | 金龍泉企業有限公司 |
一年內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於110年8月6日檢具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8月11日及110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110年8月18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09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於110年8月6日檢具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8月11日及110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110年8月18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09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9 |
4 | 2021-05-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大順路135號 | 金龍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5月12日凌晨1時3分許派員前往本市關廟區大順路135號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後方空地有露天燃燒什物情事,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5 |
5 | 2021-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5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三五號 | 金龍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44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0001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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