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2-0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 |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8日彰環廢字第1100007204號函,發現貴公司車號AMG-1297於1098年3月申報4筆營運紀錄,惟未有廢食用油回收車輛工作證,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6 |
| 2 | 2021-01-1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 |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12日彰環廢字第1100001617號函,發現貴公司車號AWU-1275於108年1-2月申報3筆營運紀錄;車號AWU-1067於108年12月申報1筆營運紀錄,惟未有廢食用油回收車輛工作證,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4 |
| 3 | 2018-03-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光復路65號 |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次為陳情案件稽查編號:雲環A1064625、雲環A1061626案件後續辦理。 2.經查面對該地點左側堆置沙拉油桶(空桶)約300至400桶(約700公斤),沙拉油桶一桶容量約18公升,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將載回之廢食用油暫存於面對該地點右側空地一噸桶中,待公司派車清運回公司(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貯存場,另現場查○○人員及車輛廢食用油工作證並無發現異常。 3.惟該公司(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於本縣斗六市光復路65號右側空地未經同意設置貯存場及轉運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業者以違反上述法規,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7 | |
| 4 | 2017-11-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1月26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 |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RR-3387車輛於106年11月09日10時24分行經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0 | |
| 5 | 2016-04-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本局廢棄物管理科) |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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