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4-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山腳里頂山腳五四之九八號 | 群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紡織業,本局111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化廠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中於採樣陰井(T01-14)前有一個貯有廢水之黑色塑膠水桶,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6 |
| 2 | 2020-06-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路489號對面 | 群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92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005-**號自用大貨車,於109年6月12日行經本市永康區王行路489號對面,經本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7%,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20 |
| 3 | 2019-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或檢具相關改善完成或補正文件之資料,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山腳里頂山腳五四之九八號 | 群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化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紡織業,本局於108年11月7日派員會同貴公司新化廠人員執行陳情案件稽查,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新化廠有樣品染色程序,並有廢水產出(約2L/day) ,另查發現貴公司新化廠員工餐廳與宿舍產生之生活污水,逕由貴公司新化廠辦公室旁之雨水排放溝排放至廠房後之排水溝,惟貴公司新化廠之廢(污)排放許可證並未登載上述情事,顯未依許可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2 |
| 4 | 2017-05-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水(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一巷三○弄九九號 | 群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紡織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增設化學沉澱槽2座、慢混池1座、活性碳槽、砂濾器,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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