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1-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12月7日環事廢裁字第109125475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1月4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2-11-18 |
| 2 | 2020-12-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9月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收受燃煤飛灰及底灰堆置於臺南市永康區鹽北段1509-2、1509-3、1509-4、1509-5、1509-6等5筆地號土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緩,並限期貴公司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清理完畢,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2-11-18 |
| 3 | 2020-08-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9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於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堆置廢棄物,貯存區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以109年5月20日環稽字第1090055756號函限期貴公司應於109年8月20日前清除現場堆置之廢棄物,逾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9年8月2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110027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11-02 |
| 4 | 2020-08-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9月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收受燃煤飛灰及底灰堆置於臺南市永康區鹽北段1509-2、1509-3、1509-4、1509-5、1509-6等5筆地號土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緩,並限期貴公司於109年8月17日前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清理完畢,惟經本局於109年8月18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10005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11-12 |
| 5 | 2020-07-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5月13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51673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6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9年7月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120014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8-24 |
| 6 | 2020-03-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2月1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2035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3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9年3月3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80026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5-13 |
| 7 | 2019-12-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局審核。限改日期:109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11月2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113719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12月3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5003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2-12 |
| 8 | 2019-10-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局審核。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09月0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92926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10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20020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11-22 |
| 9 | 2019-09-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待無證據保全後再予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9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廠稽查,發現該廠收受燃煤飛灰及底灰堆置區已堆滿,且堆置於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廠區配置圖之廢棄物貯存地點,而堆置於永康區鹽北段1509-2、1509-3、1509-4、1509-5、1509-6等5筆地號土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110020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10-08 |
| 10 | 2019-07-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函佐證照片)至局審核。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煤灰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8年06月2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6188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07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07月23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09-09 |
| 11 | 2019-06-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解除證據保全後三個月內清除現場堆置之廢棄物。限改日期:109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於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堆置廢棄物,經本局於108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12-11 |
| 12 | 2019-05-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8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04月0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4090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05月0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05月08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9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06-27 |
| 13 | 2019-0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案件,經本府限期於108年1月23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證或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惟迄未提送,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路口(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總體積量測約33,138立方公尺(未有新增堆置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04-12 |
| 14 | 2019-02-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8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煤灰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8年1月1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10109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0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02月19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60024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04-09 |
| 15 | 2018-11-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8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7年8月3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7082256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7年11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11月30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40019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01-11 |
| 16 | 2018-09-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路口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路口(永康區塩行段1420、142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總體積量測約31,59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8-040007 | 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11-13 | |
| 17 | 2018-07-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7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7年5月1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7051106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7月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1002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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