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迦賢塗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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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5-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15號 | 迦賢塗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8年至110年之各年度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之清洗程序所使用脫脂粉、磷酸鹽、濃硫酸等酸鹼液與溶劑用量,均大於20公噸,未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之設置、操作許可證。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03 |
2 | 2022-05-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11號、13號、15號 | 迦賢塗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4日及5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剝漆區使用剝離劑清洗五金零件表漆與碳化爐高溫剝離吊掛架或附屬零件(均產生廢漆渣)、銑車區使用切削油切削金屬品(產出廢切削油與廢鐵、鋁金屬屑)、噴砂作業產出噴砂混合物,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23 | |
3 | 2022-05-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11號、13號、15號 | 迦賢塗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4日及5月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集塵灰與廢水處理污泥有污染地面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23 | |
4 | 2020-09-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一一號 | 迦賢塗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貴廠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7月14日環事廢裁字第109073159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0日改善完成。 本局於109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查看,經查貴廠D-0902於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量仍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上述違規情形,是貴廠仍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20 | |
5 | 2020-05-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一一號 | 迦賢塗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PH調整池所使液鹼,來源為群超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科廠產生之廢液鹼,群超公司從事鋁擠型材生產作業,使用氫氧化納液清洗模具,最終該鹼液失去效用,群超公司無法再使用,對該廢液鹼並無任何加工行為,屬群超公司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且查鋁酸鈉未登載於其廢棄物清理書之主要產品(副產品)種類及產量欄。迦賢公司未申請許可文件即處理事業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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