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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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4-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845巷2之1號1樓 | 金典工程行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原設置專業技術人員陳○○於109年6月30日離職退保,惟未於90日內(即109年9月28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2-05-20 | |
2 | 2020-05-0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 金典工程行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商號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之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5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商號於108年9月至109年3月期間指派司機駕駛車號KEC-6057及KEC-6163清除機具載運臺南地區小型工程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至關廟區深坑子段1114等地號土地,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0-09-08 | |
3 | 2018-04-2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永康焚化爐前) | 金典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商號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0日派員於永康焚化爐前路段(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執行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檢業務,攔查由貴商號司機潘○○駕駛許可車輛(車號KEC-6057)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廢木頭、廢防塵網、廢紗窗網、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是貴商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05 | |
4 | 2018-04-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工程行承租本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土地且違法進行廢棄物堆置,於107年4月17日因疏於管理致廢棄物起火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該地區空氣品質。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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