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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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應不得逾最大量10%或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局辦理變更,爾後仍有前揭情形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 | 仁鴻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2月11日執行稽查,經勾稽111年12月至112年11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111年12月、112年3月、5月、9月之產品(220099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量10%,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7 | |
2 | 2018-09-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限改期限屆期前提改善完成報告(含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B棟 | 仁鴻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每日再利用作業結束,產生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未確實記錄處置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7 | |
3 | 2017-08-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路247號 | 仁鴻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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