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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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之三號 | 東達數位印刷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1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29 | |
2 | 2022-0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之三號 | 東達數位印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腦輔助彩色印刷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印刷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申請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分別於109年11月9日、110年5月20日、110年12月17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110年6月30日、111年1月25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查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20 | |
3 | 2021-07-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之三號 | 東達數位印刷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腦輔助彩色印刷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印刷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申請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分別於109年11月9日、110年5月20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110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查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70019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17 | |
4 | 2020-12-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之三號 | 東達數位印刷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腦輔助彩色印刷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印刷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申請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處罰鍰,並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查貴公司迄今仍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20032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1-05-20 | |
5 | 2020-07-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1-3號 | 東達數位印刷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腦輔助彩色印刷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印刷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申請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4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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