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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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8-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 | 何為工程行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8年7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8月2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0-01-02 | |
2 | 2019-03-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 | 何為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8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3月1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1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9-05-10 | |
3 | 2018-11-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 | 何為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7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7月31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業已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至107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7年11月19日至現場稽查,上述違規情形仍未改善完成。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5000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9-01-04 | |
4 | 2018-07-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 | 何為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7月30日前將上述違規行為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據本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廠區內仍未將廢棄物清理完成,且亦未完成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核可,是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10019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9-12 | |
5 | 2017-11-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80800元整,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1巷86之3號(即海西段80-6地號) | 何為工程行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土地稽查,該處堆置有拆除後之建築等廢棄物,查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之土地所有人從102年1月5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止,將該筆土地租予楊OO從事資源回收業,因經營不善,楊OO於106年1月1日轉租予何為工程行作為環保業務使用,經查何為工程行及所雇請之蘇OO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行清除處理廢棄物,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1-12-20 | |
6 | 2017-11-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再利用許可或檢具其它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交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1巷86之3號(即海西段80-6地號) | 何為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公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種類編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第號)稽查,發現貴工程行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載運營建混合物(夾雜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於上述地點進行土、石、磚分類再利用。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90019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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