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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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段213地號等地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3年5月11日9時3分及5月14日9時48分許前往本市安X路X段451巷21號(安X區安X段213、214、227、228、229、230、231、232等地號)稽查,經查貴商行未依規定辦理再利用者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廢塑膠批發零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08 | ||
2 | 2022-05-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佃東里安吉路三段451巷21號(安吉段213、214、227、228、229、230、231、232地號) | 鈺霖行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11月30日發現貴行於本市安南區安吉路三段451巷21號從事廢塑膠(塑膠籃、塑膠模頭等)再利用(粉碎及批發零售);貴行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之相關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規定,本局於111年1月17日環稽廢裁字第111010141號裁處書處罰鍰,並限期 111年3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3日至貴行複查,貴行仍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逕行於違規定地點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01 | |
3 | 2021-11-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佃東里安吉路三段451巷21號(安吉段213、214、227、228、229、230、231、232地號) | 鈺霖行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行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逕行於違規地點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6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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