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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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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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58號 | 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有液體滲出、污染地面情勢,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9 | |
2 | 2024-07-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58號 | 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10日及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2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量前後分別約為10袋及100袋,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迄113年6月上網申報資料,皆未依規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9 | |
3 | 2024-07-10 | 水污染 | 命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二六號 | 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罰鍰部分,另案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刷網版、電子零件組件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分類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於113年7月10日督察,督察時天氣晴朗、未下雨,現場貴公司金屬表面蝕刻製程作業區,以氯化鐵從事金屬蝕刻製程後產生之廢酸洗蝕刻液,並將金屬蝕刻清洗廢水及板框式壓濾機濾出水,導入化糞池後,最終排放到廠外地面水體。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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