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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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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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貴公司「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停工,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另限期於112年8月1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六六號 | 洲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原物料用量紀錄表中110年矽砂(噴砂)年用量總計為3.213公噸,符合環保署規定之第二批第二類(新設及變更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公告條件一: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且其總設計或總使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及逕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原物料用量紀錄表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29 |
2 | 2020-12-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洲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9年10月15日於本市安定區大同里牛肉寮65-23號旁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100年6月出廠(第4期車)的918-*5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1月23日前到檢,貴公司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12月8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12月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1 |
3 | 2019-09-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送廢水操作紀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六六號 | 洲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119.39立方公尺/日,現場正常運作中,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9月期間多次廢水排放量均已超120立方公尺/日,貴公司未依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4 |
4 | 2017-12-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六六號 | 洲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手工具之加工製造,本局106年12月13日派員於176線道佳里往七股方向大寮橋前約100公尺處路旁,發現遭人棄置之太空包內含有廢塑膠料且包裝袋上印有貴公司名稱,經查為貴公司手工具之握把加工時射出成型機熱機產生之廢料,貴公司未依規定將製程產生之廢料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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