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順利電鍍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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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1-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順利電鍍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發現其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未依規定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流率於操作條件範圍內、及未設置正常pH監測儀表,明顯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18 |
2 | 2020-11-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順利電鍍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二廠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包括自動及手動等生產方式,其產出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後貯存於廠內之貯留槽(S02) ,惟檢視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關於廢水產生之製程設施僅登載自動生產部分,實際運作情形明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18 |
3 | 2019-02-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順利電鍍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09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19 |
4 | 2018-10-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順利電鍍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53mg/L,標準值1.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5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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