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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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大崎段211地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3年6月10日派員至本縣民雄鄉○○村○○段○○地號土地稽查, 現場路面見有食物殘渣且聞有酸臭異味,側溝亦見部分殘留,經調閱鄰近監視器查得貴公司所有之車輛於113年6月10日7時50分許 於前述地號排放液體致道路路面及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 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1 | |
2 | 2023-11-1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一○○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清除車輛於110年12月6日後至今無軌跡回傳,稽查前未系統回報GPS故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2-12 | |
3 | 2021-11-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一○○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濱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濱海廠於本市安南定區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經本局110年11月23日派員至該公司濱海廠稽查,是日正常操作中,經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未蓋防塵網或其他防制設施,扣10點;2.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3.噴水設備佈設長度未大於洗車台長度,且每一噴水口設置間隔未小於50公分,扣4點;總計扣18點。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21 |
4 | 2020-12-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100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三大三中隊及本局於109年12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受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於107年7月27日自善化區溪尾631之2號清除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未於營運紀錄中進行申報,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4-12 | |
5 | 2020-11-0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100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46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2日督察發現其廠區貯存大量廢塑膠混合物,經袁經理表示係為住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生之廢棄偏光板,依據與住華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清除出場後,部分清除至臺南市城西焚化爐進行處理,無法進焚化爐之數量則載運回廠內貯存。上述情形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8-05 | |
6 | 2020-0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鹿北段884、884-2、884-6、884-7地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08年8月22日以環稽廢裁字第108082642號裁處書裁處限期於1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後經貴公司於108年10月30日群行字第1081030001號函申請展延,本局同意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09年1月2日前往該公司複查改善情形,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26 | |
7 | 2019-12-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一○○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濱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款、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濱海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本局108年12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南區濱海廠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覆蓋防塵網或防塵布未達80%,計缺失點數4點;輸送帶採用自動灑水,惟灑水頻率不足,計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鋪設粗級配厚度不足,且路面有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運輸車輛運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其覆蓋防塵網下拉未達15公分,計缺失點數4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8 |
8 | 2019-05-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鹿北段884、884-2、884-6、884-7地號 |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台南市廢甲清字第0046號),於本市安南區鹿北段884、884-2、884-6、884-7地號向新城視文化有限公司承租做為停車場使用,惟稽查時發現現場堆置廢棄偏光片板(約100噸),明顯與許可不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2004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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