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4-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本局已於114年5月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6月9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39號A棟 | 旭鼎塑膠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D9704221)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1日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機構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之廢塑膠(R-0201)堆置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4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4年4月28日現場稽查,前項違規事實尚未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22 |
| 2 | 2025-04-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麻豆廠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柚路406號 | 旭鼎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4年4月22日10時30分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人員至貴公司麻豆廠稽查,發現現場有貯存作業廢水2桶(約各2噸),地下廢水貯存槽2只(體積為長2.4M×寬2.4M×高1.5M×2只),共約17公噸,貴公司貯留廢(污)未經主管機關審許可,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3 |
| 3 | 2025-02-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局已於114年3月12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4月18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39號A棟 | 旭鼎塑膠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D9704221)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1日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機構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之廢塑膠(R-0201)堆置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5004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8 |
| 4 | 2024-05-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三九號A棟 | 旭鼎塑膠有限公司官田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5月24日派員至貴事業官X廠稽查,發現該廠收受廢塑膠R-0201堆置於近門口處,且廠房內廢塑膠與產品混合存放,明顯與廠區配置圖不符,顯未依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22 |
| 5 | 2024-01-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港42號碼頭 | 旭鼎塑膠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7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1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42號貨櫃碼頭查驗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報運進口「PC RXXRIND」一批(報單號碼第BD/13/3X3/R1XX6號),經高雄關業務二組人員用手持式拉曼分析儀現場檢測太空包內貨品,檢測結果部分為PC RXXRIND,惟大部分太空包貨物,檢測結果夾雜HDPE、PET、PP、PA、ABS、PMMA、PC、PVC及PBS等多種塑膠材質,非屬單一塑膠材質之廢塑膠,本案貨物認定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中之熱塑膠範疇,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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