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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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排水治理工程(安定區第二標及第三標一工區)暨台19線和順北橋改建工程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承攬本市安定區「六塊寮排水治理工程(安定區第二標及第三標一工區)暨台19線和順北橋改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RM7001-3),經本局於113年7月23日派員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4.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4點。以上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5 |
2 | 2024-05-2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橋銜接龜重溪堤防工程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4月29日委託堃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局於柳營區辦理之「重溪橋銜接龜重溪堤防工程(管制編號:D112RAZ039)」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巡查,現場共計缺失20點,並以113年4月29日環空字1130052784號書函限期業主於113年5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嗣於113年5月29日進行旨揭工程改善複查,惟下列缺失仍未完全改善: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10點。2.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3.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7 |
3 | 2024-04-1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關廟湯山營區新光大道擴、整建工程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4款、第8條第4款、第10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4條及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4月18日至臺南市關廟區執行營建工地環境部下放名單稽查,稽查至關廟區發現貴局委託新舜營造有限公司於現場從事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關廟湯山營區新光大道擴、整建工程,惟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辦理,依違反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附表查現場缺失如下,缺失點數共計18點: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違反本辦法第7條第1款,記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本辦法第8條第1款,記4點。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違反本辦法第10條第3款,記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1 |
4 | 2023-11-3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2月22日執行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符合度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安南區4-11道路工程(北外環至東和橋)」(管制編號:D109D67003-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4.工地出入口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8 |
5 | 2023-10-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1式)。限改日期:112年11月13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區六甲頂段1451-3地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本(112)年10月25日,稽查發現本市北區六甲頂段1451-3地號(柴頭港溪空地)土地 ,管理人任令一般廢棄物(大量垃圾包等雜物)堆置造成環境髒亂,未依規定清除情事,影響公共衛生及環境觀瞻甚鉅,業已拍照(如附陳影像紀錄)存證。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08 | |
6 | 2023-09-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1式)。限改日期:112年11月21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區小北段1080-39、1080-42地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貴局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及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致影響環境衛生,現場已拍照存證。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03 | |
7 | 2023-04-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和館段47地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4月12日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暨改善複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亞太國際棒球場訓練中心統包工程(第二期工程)」(管制編號:D109D6Z078)缺失如下:1.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2.裸露區域噴灑面積不足且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扣4點;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4.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1 |
8 | 2022-05-3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改善完成(含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新埔段地號910、911、912等共255筆地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9條、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5月31日派員執行「陸軍飛彈砲兵學校關廟基地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監督,發現貴局所辦工程,現場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完全以防塵網或防塵布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二)、裸露地表鋪設粗級配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三)、營建工程結構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依「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上開缺失有督查照片為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2 |
9 | 2021-07-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公英段631、632-4地號(大林里免費公有停車場西北側)土地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貴局權管坐落違反地點土地堆置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塑膠桶、杯、碗等並已孳生孑孓及蛹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採集與存證違規影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15 | |
10 | 2020-10-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二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國民瀝青拌合工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7日督察發現該局國民瀝青拌合工廠有下列違規事項: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之氣體排放管道(P003)末端設有二氧化氣液噴灑設施去除廢氣中異味,惟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均無登載相關資料(包含流程圖),且啟用時間亦超過30日,明顯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異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1-07-04 |
11 | 2020-05-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新化區、龍崎區 -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新虎山訓練場、場區連絡道工程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條第2項及第1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15日派員督察貴局所代辦「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新虎山訓練場、場區連絡道工程」,發現現場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記缺失4點;2.工程屬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之裸露地表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80%,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記缺失4點;3.工地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未有效清洗輪胎,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以上依「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為證,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7 |
12 | 2019-06-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東安路251巷142號前東興公園內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貴局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樹洞)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9-07-10 | |
13 | 2016-11-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三段潮見橋曾文溪排水潮見橋改建工程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28 | |
14 | 2016-07-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東寧公園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02 | |
15 | 2016-01-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興國街100號(永康公園行館下方集水區)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15 | |
16 | 2015-09-2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區振興公園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 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9 | |
17 | 2015-09-1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09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白雪段697地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9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29 | |
18 | 2015-09-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文化路100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 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3 | |
19 | 2015-09-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廣州里福吉三街83巷12號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 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7 | |
20 | 2015-09-0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11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一段42號旁空地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 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27 | |
21 | 2015-08-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區開元路41-2號對面陸橋橋墩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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