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6-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2、6號及脚腿仔大道13號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3月5日至貴公司所屬柳營廠執行聯合稽查,查該廠近1年網路申報狀況,其中D-0501應3個月清運1次,惟查其近1年皆未有清運紀錄,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經本局告發裁處,並限期於114年5月9日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14年6月20日前往複查,該廠D-0501仍未完成清運。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6 |
| 2 | 2025-06-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本案已於114年7月28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六號及脚腿仔大道一三號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6月19日至貴公司柳營廠執行督察,查貴廠未將集塵灰妥善收集裝袋,容器或包裝材未保持良好情況,致A-7101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洩漏至地面,且A-7101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及C-0104鉻及其化合物(集塵灰)之容器或包裝材皆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3 |
| 3 | 2025-03-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案已於114年4月15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5月9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六號及脚腿仔大道一三號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3月5日至貴公司所屬柳X廠執行聯合稽查,查該廠近1年網路申報狀況,D-0299於114年1月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現場另見產出R-1703,惟未申報貯存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9005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1 |
| 4 | 2024-12-24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文到翌日起90日內提出適法之環境影響評估變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義士段240、241、242、243、244、245、238地號等34筆土地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第1項附表項次三.4F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3年7月19日南市經工字第1130000822號函核准之工廠地號與「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建廠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基地範圍不符,經查環說書所載柳營區義士段240至245地號及238地號等7筆土地現已非屬榮剛公司柳營廠工廠登記證登載範圍,其中柳營區義士段240至245地號等6筆土地業經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3年8月29日南市經工字第1130000765號函核予精剛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煉廠工廠登記在案。 2.開發基地現況部分配置與環說書核定不同:原規劃設置停車格區域現設置冷卻水系統,「Scrap Yard」及「精煉廠」廠房之基地面積亦與環說書核定不符,且「二次精煉廠」第三期基地之西北側原規劃設置綠地之範圍現設有「研磨廠」廠房。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04 |
| 5 | 2024-08-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六號及脚腿仔大道一三號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3年08月29日15時20分前往榮剛材料柳營廠,經查為合金原料之輸送系統,輸送合金原料過程中,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於周界處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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