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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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四之三號 |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4月15日10時30分前往貴公司鹽X廠,發現貴公司從事預拌水泥加工作業,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及清洗車輛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含砂子、碎石、水泥)未依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委託清除、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1 | |
2 | 2018-1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四之三號 |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5日依據民眾錄影資料所見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鍋爐用水塔水管破裂,致水自管中流出並將地表所淤積之泥粉帶出流入水溝內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3 |
3 | 2018-10-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提送改善完成報告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1月11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四之三號 |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7日至貴公司鹽水廠督察,發現貴公司鹽水廠車輛出廠夾帶之泥沙有污染路面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4 | |
4 | 2018-09-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4之3號 |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07年09月07日派員稽查,於74線道轉入貴公司聯外道路,發現行經道路地面有貴公司運輸車輛進出場內夾帶泥沙、細石致污染路面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9 | |
5 | 2017-07-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四之三號 |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鹽水廠(管制編號:R850027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4),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場之阻隔牆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扣4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用自動灑水設施,惟未依規定設置水錶,並每日記錄用水量,扣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有路面色差,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致污染路面且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4 | |
6 | 2015-12-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4-3號 |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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