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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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3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35)。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一一四地號 | 威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2 | 2022-0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33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一一四地號 | 威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332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0年12月10日前完成改善。於同年12月16日日複查放流口未有廢(污)水排放,另於110年1月5日複查貴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64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83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6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3 |
3 | 2021-09-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一一四地號 | 威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2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3 |
4 | 2019-09-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114地號(鹽水區水秀里土庫6-9號) | 威廷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之規定裁處。 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至本市鹽水區水秀段114地號稽查,於貴場旁空地發現有露天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豬隻糞渣),貯存設施、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1-07 | |
5 | 2019-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一一四地號 | 威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70mg/L,標準值15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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