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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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2000元整,命貴公司收到裁處書翌日起「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停止收受,於改善前僅可依處理計畫書清除場內廢棄物;另限期於112年12月29日前改善完成(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第96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10月20日配合工務局執行土資場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持續收受非許可內容原物料,以環稽字第1120010335號函附環空固裁字第112020020號裁處書限期於112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3月30日申請改善期限展延,於112年4月17日同意展延期限至112年6月30日。 貴公司於112年6月28日申請再延長改善期限至112年9月30日,惟依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6月14日督察紀錄:於限期改善期間仍收受非屬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營建混合物,經詢問本局事廢科,貴公司營建(建築)廢棄物(代碼:R-0503)再利用身份申請自111年10月6日退件後未補正,顯未積極申請取得再利用者身份以合法收受營建混合物,且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業於112年6月26日形式審查退回補正。駁回改善期限展延申請,認定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 針對貴公司持續收受非許可內容原物料部分,自110年南督督察至今仍持續該項違規行為且改善未見積極度,本次違規已為1年內第3次,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停止收受,於改善完成前僅可依處置計畫書清除場內廢棄物。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02 |
2 | 2023-06-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區海埤段77、87等2筆地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R87A0769)領有本局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現場除土石方外,尚有廢木材、廢塑膠(塑膠板、塑膠管、編織袋、電路板等)、廢鐵(廢捲尺、廢電線),石膏板等營建混合物,與其許可證登載原料為營建剩餘土石方不符,且場內於海埤段86、78等2筆地號上有堆置超過15公尺高大量土石方,與其許可證登載地址不符,以上顯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上開缺失有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單(督察編號:981120600019)及相關佐證資料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02 |
3 | 2023-02-0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52-3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一年內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本局人員於112年02月04日至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52-3號,於該址大門口處至第二出入口處隻道路均有明顯車輛帶出之砂石掉落至道路地面上污染道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4-11 | |
4 | 2022-12-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埤段77、87等地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7日09時10分前往貴公司,於貴公司場區出入口見有車輛進出帶出泥沙污染道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2-08 | |
5 | 2022-10-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52之3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10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場內原物料堆置區除剩餘土石方外,另夾雜廢塑膠、廢鐵等廢棄物,與本局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原物料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許可證內容操作。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2-10000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1 |
6 | 2022-10-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71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埤子尾52之3號(海埤段0077、0087地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場內原物料堆置區除剩餘土石方外,另夾雜廢木材、廢塑膠、廢鐵等廢棄物,部分應屬營建混合物,與核准操作許可證原物料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業經本局裁處10萬元並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11年9月30日在案。惟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另於111年10月20日配合本府工務局執行111年第3季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原物料堆置區有夾雜廢鐵、廢塑膠等廢棄物,與核定之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有稽查照片可稽,是本案認定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2-10000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1 |
7 | 2022-08-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義中段1208、1210地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於111年8月29日派員至臺南市鹽水區義中段1208、1210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出售予玄錠興業有限公司再生級配至現場回填整地,經巡視現場所填再生級配夾雜大量破碎之廢棄物(廢塑膠、水管、木材、鐵條…等),係貴公司收受營建混合物經再利用程序產出,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10024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2-02 | |
8 | 2021-10-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埤子尾52之3號(海埤段0077、0087地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營建混合物分選作業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6 | |
9 | 2021-10-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埤子尾52之3號(海埤段0077、0087地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營建混合物進場進行分類等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4002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6 | |
10 | 2021-09-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2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製程設備作業中,係從事粉粒狀物堆置、破碎及運輸,作業中並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7 |
11 | 2021-07-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52之3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及附表一同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07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現場見場內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四周未依規定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高度設計成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缺失記點點數10點,另見貴公司雖設有自動灑水設備,惟其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缺失記點點數4點,合計缺失記點點數共1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5 |
12 | 2021-07-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港尾仔尾段7-39、7-91、8-25地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本局查獲於本市麻豆區港仔尾段7-39、8-25、7-91地號土地北側道路回填其產品,惟現場見回填之泥土、磚、混凝土塊中,夾雜木塊、塑膠、廢電路板、棉線纖維、電源開關等雜物,故認定為營建混合物。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證明文件,即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07 | |
13 | 2021-07-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52之3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本局於110年07月0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係一土資場,從事營建剩餘土方之加工、回收、堆置,勘查時,見砂石車載運營建剩餘土方於貴場進出,車輛輪胎夾帶泥沙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13 | |
14 | 2017-03-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大山腳段1之103及2之8地號(海埔里4鄰埤子尾52-3號)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堆置場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6年3月20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棄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6-28 | |
15 | 2016-04-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651號對面 | 官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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