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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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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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三號 | 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即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2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X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臺南市廢X處字第008X號),查核發現廠內固液分離後之固形物灑落廠區地面且表面有積水,散發刺鼻味,惟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鋁渣處理重量平衡圖不一致,該作業方式與其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0-31 | |
2 | 2018-04-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三號 | 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M02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8吸附設備之壓降顯示100 mmH2O,已超過本府核准操作許可證範圍35~55mmH2O,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7 | |
3 | 2018-01-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三號 | 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M02製程106年10月起至107年1月27日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中,貴公司未依許可證之紀錄頻率(5~10日)進行紀錄A007洗滌塔之洗滌液更換量及更換頻率,僅106年12月15日、21日有紀錄且M02製程未操作時,防制設備亦均空白並無紀錄操作數值,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8 | |
4 | 2018-01-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裁處書文到後45天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三號 | 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經本局於107年1月29日派員進行採樣,並送正修科技大學檢測,依該校於107年2月27日出具之檢測報告,發現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鋁渣灰D-1201氮元素含量為0.33%及非有害廢集塵灰及其混合物D-1099鎘及其化合物(總鎘)含量為2.83mg/L,均未符合收受廢棄物之允收標準(氮元素含量需大於1.2%及鎘及其化合物(總鎘)為1.0mg/L),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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