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3-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163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7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68),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14日,本局於114年3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142地號 | 東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03月07日派員稽查,發現違規事實如下: (1)場內稽查時廢水調整池管線鬆脫導致廢水疏漏排放出場外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2)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9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5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1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22 |
| 2 | 2023-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6月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06)。限改日期:112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一四二地號 | 東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1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4 |
| 3 | 2022-05-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6月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13)限期111年7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7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一四二地號 | 東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76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3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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