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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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11年3月7日清運車輛(車號:KEB-6856)載運「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大發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廢塑膠(廢塑膠類需破碎至長十五公分、寬十公分以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二、(四)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10 | |
2 | 2021-06-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旨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11年1月11日來函所示,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張○○同時於金益杰環保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0684671)擔任代表人,後經本局查證張○○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已於110年6月16日投保於貴公司,次查高雄市政府已於110年4月13日函核准設立金益杰環保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雅慧,身分證照號碼:T22086****),綜上,張○○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規區間:110年6月16日~111年1月2日),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29 | |
3 | 2021-04-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10年4月7日12時7分清運車輛(車號:KEB-6856)載運「久發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01 | |
4 | 2020-02-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437號10樓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車輛(KEB-6856)109年2月19日11時28分載運廢棄物內含水管(未裁剪2m以上)及油管上接鐵管(廢金屬)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違反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進廠規則,予以部份遺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3-10 | |
5 | 2019-08-1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里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1)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271-T7)於108年8月12日至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載運廢油混合物(D-1799)(聯單編號E560009210800512),惟未於廢棄物出廠後2日內確認聯單申報格式、項目、內容是否相符(應申報為D-1801),並請求事業連線申報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連單接受,並向本局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曁「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1)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1-07 | |
6 | 2019-07-0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9-02 | |
7 | 2017-11-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6年11月29日14時0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載運廢植物性殘渣等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廢棄物中夾雜未破碎至30公分以下之廢植物性殘渣(雜草),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3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9 | |
8 | 2017-09-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前)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依據本局106年9月26日事業機構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表執行清運機具攔檢作業暨本局106年10月2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03598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06年9月26日派員於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前執行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攔檢作業,攔檢貴公司(車號:271-T7)為本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車輛,經查貴公司清除車輛未於車身明顯處標示機構聯絡電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8 | |
9 | 2017-06-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前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依據本局106年6月21日事業機構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表執行清運機具攔檢作業暨本局106年7月17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703000號函、貴公司106年7月28日星字第106072801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於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前執行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攔檢作業,攔檢貴公司(車號:Z3-009)為本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車輛,經查貴公司清除車輛未於車身明顯處標示許可證字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7 | |
10 | 2015-12-1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次日起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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