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4-32號 | 得裕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再利用許可屬批發零售業,惟其有堆置鐵桶之貯存行為,其私設貯存場之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規定;現場鐵桶未於明顯處行標示廢棄物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否 | 2026-01-27 |
| 2 | 2025-08-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4-32號 | 得裕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再利用許可屬批發零售業,惟其有堆置鐵桶之貯存行為,其私設貯存場之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規定;現場鐵桶未於明顯處行標示廢棄物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否 | 2026-01-27 |
| 3 | 2025-03-1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本局 | 得裕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114年1月20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乙案,按所附申請文件發現貴事業專業技術人員O○○於111年9月6日至114年1月24日重複投保於「OOO實業社」,貴事業專業技術人員顯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9 |
| 4 | 2018-08-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175號2樓 | 得裕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9月17日及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7、8、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27 |
| 5 | 2017-07-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一七五號二樓 | 得裕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本市廢棄物清除機構於106年4月至6月營運紀錄申報狀況,發現貴事業逾3個月以上未進行營運紀錄申報,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4 | |
| 6 | 2016-10-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得裕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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