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0-2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5年2月25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中央公園 |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D-9572車輛於114年10月29日14時24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8 |
| 2 | 2025-04-1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14年2月20日檢送變更申請,經查貴公司負責人戶籍地址於113年6月6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30日內(113年7月6日)前提出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4 |
| 3 | 2024-01-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潭環潭公路(台21線60公里~69公里及台157甲線全線) |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7 |
| 4 | 2020-12-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129之2號1樓 |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藍○○110年1月7日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109年12月18日「高雄市仁武垃圾焚化廠受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機具進廠確認單」,清運事業包括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名間彰南、南投南岡、草屯中正、竹山大明及埔里信義等分公司、翔飛事業有限公司等共17家,惟營運紀錄僅申報「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名間彰南分公司」1家,顯與事實不符,貴公司未正確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06 |
| 5 | 2020-12-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129之2號1樓 |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月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D-9570﹫HAA-8021)109年12月17日17時22分16秒拔除GPS電源,至109年12月18日5時24分1秒再接上電源,復於當日(18)16時58分59秒又拔除電源,有任意切斷電源或故意中斷通訊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06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