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采精密鑄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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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金采精密鑄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46-1號從事鋼鑄造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2年8月1日依規定設置顏○○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顏○○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顏○○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5年4月14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27 |
2 | 2022-05-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金采精密鑄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貴廠112年3月13日來函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物專責人員黃○○已於111年3月1日離職,惟貴廠未於15日內(111年3月16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未於90日(111年5月30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16 | |
3 | 2016-01-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M01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於105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金采精密鑄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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