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3-03-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一七號 | 加郁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2年3月10日執行例行性處理機構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380004)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111年3月、7月、10至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2 |
| 2 | 2021-04-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一七號 | 加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例行性處理機構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380004)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110年4月至110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且未申報產品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22 |
| 3 | 2019-01-1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17號 | 加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行政罰法第18條第2款加計不法利得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5年內環境檢測報告,未依據原核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236845200號)之申請文件定稿本內容(102年無土壤重金屬監測、104年無空氣品質、噪音、振動、土壤重金屬監測、105年無振動監測、106年無空氣品質監測)執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2 |
| 4 | 2019-01-1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17號 | 加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調閱錄影系統錄製影像,僅保存至107年12月27日,惟未保存3個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2 |
| 5 | 2018-10-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17號 | 加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107年9月營運紀錄申報日期為107年10月27日;107年11月營運紀錄申報日期為107年12月25日,未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2 |
| 6 | 2017-02-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無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一七號 | 加郁企業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監視系統係於106年2月14日故障,並已向本局通報在案,惟修復後進三個月影像畫面檔案皆已毀損,前述情形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依規定保存3個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4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