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中能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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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24號 | 中能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7月18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廠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1月至5月,未依規定申報廠內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16 | |
2 | 2018-0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四號 | 中能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實際產出、貯存、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17 | |
3 | 2017-06-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6年9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四號 | 中能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東路24號,領有固定污染源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78-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14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中原許可核定堆置場為X001(檢視該廠平面配置圖為D區),堆置面積為2025m²,惟查現場堆置物料區域新增C區及F區為非許可核定之堆置區,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0 | |
4 | 2016-1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四號 | 中能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6日至貴公司大發廠督查時,發現貴公司經檢測廠內雨水溝水樣,pH值達11.93,其雨水、廢(污)水合流收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3 | |
5 | 2016-1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四號 | 中能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6日至貴公司大發廠督查時,發現貴公司pH調整槽pH值為4.83、場內設有4座貯存池,亦未依規定每月紀錄硫酸加藥量,與核准之水措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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