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淨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業一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19-05-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9號 | 淨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業一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貯存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3 |
| 2 | 2019-05-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九號 | 淨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業一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大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知,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依契約書約定辦理退運至貴廠。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退回貴廠,惟查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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