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林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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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10號 | 林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開櫃貨物皆以塑膠膜包黑袋捆包,內有塊狀、片狀、條狀、管狀及桶狀等不同型態廢塑膠,捆包內混雜許多包含廢木材、廢鋁片、廢電線及廢布等非塑膠材質種類之事業廢棄物,認定屬廢塑膠混合物,非屬環境部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其出口應申請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林鋐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2024-12-23 | |
2 | 2024-08-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林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本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3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 經查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於113年3月、4月、5月及6月貯存量加上產出量,扣除清運量後未平衡,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09-24 | |
3 | 2018-10-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381之2號 | 林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孫○○於107年10月16日駕駛(車號:KED-9972)自用大貨車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表示其受老闆指示外出加油,不知車上有廢棄物,惟車輛確已裝載廢棄物○○為受僱於貴公司之員工,按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法人違反行政法義務者,其受僱人之過失,推定為該組織之過失,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從事受託轉運聯廣合企業有限公司、宏海通運有限公司收受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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