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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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 堅美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於1樓原物料暫置區,有鐵門窗焊接處清洗水及電解作業後清洗水蓄積於地面,漫流地面廢水酸鹼值為1.6,其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而疏漏廢水,且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之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7 |
2 | 2021-06-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75-1號 | 堅美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15日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檢測項目:硝酸鹽氮101mg/L(標準限值為50mg/L)、鎳1.39mg/L(標準限值為1.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3 |
3 | 2020-12-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 堅美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局109年10月12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942151200號函核准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由張守○○代理一職(代理期間自109年10月6日起至110年1月5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台端所屬堅美企業社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辦理;惟台端迄今已屆滿3個月而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十一、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2 |
4 | 2019-0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175號2樓 | 堅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8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2月至108年6月廢棄物未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13 | |
5 | 2018-1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產生廢(污)水之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 堅美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5日至「堅美企業社」稽查時,發現該企業社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證前,逕貯留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水於槽體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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