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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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2-20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伯芋企業行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本府110年11月26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416290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12月2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8-02 | |
2 | 2020-07-2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 | 伯芋企業行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企業行於本市左營區福民段00、00地號等2筆土地從事新建大樓營建施工工程,前經本局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000號大樓中庭)量測實際音量為74.1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三類日間營建程管制標準72分貝,且經本局109年7月14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598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並限期於109年7月18日10時52分前完成改善在案,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於109年7月20日10時45分至前述地點,複查當時貴企業行持續進行打鑿機打鑿作業、土方挖掘機挖掘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000號大樓中庭)量測實際音量為74.1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經本局109年7月20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599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告發在案。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24 | |
3 | 2020-06-28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與重愛路口 | 伯芋企業行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企業行於本市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施工工程,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24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企業行正進行怪手打鑿作業及土方外運,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2.8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6月28日10時12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28日11時52分至前述地點,複查當時貴企業行持續進行打鑿作業,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6.9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11 | |
4 | 2019-12-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龍段7-8地號(仁武區南昌巷150之2號) | 伯芋企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檢舉,本科派員於108年12月9日12時20分至本市仁武區南昌巷150之2號(仁龍段7-8地號)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判定地點:南昌巷150-2號大門口前),嗣進入該廠查察,員工表示為整理廠內環境,將鐵、鋁罐、玻璃瓶、瓦楞紙、板模、磁磚碎片、橡膠墊等等收集於1只方型鐵桶、2只圓型鐵桶內燃燒,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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